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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16:30 来源: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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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教育(科、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呼伦贝尔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46)要求,结合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内人社发〔2021〕39号)《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32号)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申报进度安排

7月5日前完成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含正高级)、中、初级,“定向评价”职称申报工作。

9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和公示。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前。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三、评审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专家评审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初、中、高级职称(含正高级)教师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教师)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仔细校对申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现从事专业、授课语言等关键信息,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结合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水平、能力业绩、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民主测评、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民主测评以职工大会方式进行,实际参加人数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2/3,同意票数应达到总票数的2/3,在此基础上可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中要有单位公示情况报告其中,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员德、能、勤、绩、廉、诚信等各方面的表现,享受倾斜政策申报的要说明推荐理由,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三)主管部门复核

1.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确保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2.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根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经班子集体研究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推荐上报。

4.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无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由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负责分学段按学科统一组织开展申报教师现场录课工作。录课视频背景要体现“2024xx(旗市区)高级职称评审现场录课”的字样。市教育局不接收申报教师个人自行录课的视频。

申报教师现场录课采用抽签定课、独立备课、独立讲课的方式进行,每位申报教师现场录制20分钟的短课。现场录课要体现出申报教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的把握,符合课标要求的教学设计、理解运用把握教材的能力、教学重难点的突破、教学目标的落实、教学基本功、现代教学手段的合理使用等内容。

(四)专家评审

按照分级管理、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的原则,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录像课和申报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业绩、贡献、教育教学能力等作出评价。

评审结果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表决,在呼伦贝尔教育局网站公示通过后,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一)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开展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基层高级岗位数额内进行,申报人数不超过核定岗位的30%。

呼伦贝尔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标准另行印发,申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2.对在旗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二)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以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上述人员可享受职称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三)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29号)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202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

(二)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含正高级)、中级职称评审。2024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17人。

(三)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中,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除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内人社发〔2021〕39号)要求进行。

(六)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六、材料报送

(一)职称初评工作报告1份(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公示情况及空岗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

(二)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附电子版);

(三)人社部门认定的《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空岗确认表》1份(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各一个表);

(四)各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复印件各一份;

(五)个人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一式15份无需装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要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原件、用订书器装订(请勿胶装)其他材料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顺序用A4纸装订成1册。以上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在封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封皮》,请勿做其他标记。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接收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录像(录像视频以旗市区、直属单位为单位统一刻录至移动硬盘,每个视频以“工作单位+申报人姓名+授课语言”命名)

(七)有支教、交流轮岗经历的要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中体现。

(八)《师德承诺书》(样本见附件,根据提供样本由申报人进行手写并签字上报)。

八、纪律监督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职称评审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持续做好相关人员、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教育行政部门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扰乱申报秩序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追责问责。

(四)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旗市区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九、其他事项

(一)各旗市区、直属单位材料报送错时进行。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送的,视为放弃。

(二)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评审费用。评审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收取,不另行加收费用。按照组织实施主体,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含正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费用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负责收取。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费由各旗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收取。

业务咨询电话:0470-8217697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附件:1.正高级教师职称名额分配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花名册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

      4.师德承诺书范本

      5.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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