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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6 10:00 来源: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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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内蒙古自治区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内教师〔2026〕28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6〕88号)《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五)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

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认定机构。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已开通全程网办,如申请人选择线下办理,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2)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体检科(原农垦医院,联系电话:0470-2892980)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9月18日至9月30日之间体检(上午8:00至12:00,下午、周六、周日不体检)。体检结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不用本人前来领取,如有问题会联系本人。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到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粘贴于《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封面适当位置(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或照片底部需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线上审核、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规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该栏目“邮件咨询”寻求帮助。

 

附件:1.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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